执业药师

 
首页 执业药师 备考知识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来源:
2016-08-12 17:41:09
0
A+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

(1)经营活动要求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2)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应负的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3)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员、质量管理和验收人员资质要求

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4)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要求

(5)营业场所和仓库设备

①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②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

③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④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

⑤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⑥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⑦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⑧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6)药品购进和验收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

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记录。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

验收药品质量时,应按规定同时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项内容。


微信微信
朋友圈朋友圈
微博微博
上一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下一篇:《西药一》考点:生物利用度

猜你喜欢

热门课程

网课
百炼药师高端课程
 
网课
“药”神尊享班
 
网课
冲刺点睛班
 
网课
OAO旗舰组合A班
 

精品试听课预约

姓名
手机
验证码
获取
立即试听课程试听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医考题APP

APP

医考小程序

小程序

备考交流群

备考交流

机考系统

机考系统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