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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与收回

来源:
2016-08-12 17: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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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产品销售与收回

(一)销售记录的内容及保存期限

1. 内容

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2. 保存期限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二)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的内容

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三)有质量问题退货和收回的药品的销毁程序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他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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