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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调剂

来源:
2016-08-12 16: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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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处方的调剂

(一)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1.调配处方

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2.交付药品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二)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及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 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

1.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2.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三)调剂处方“四查十对”、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盏专用签章。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四)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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