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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医考:执业药师考试《法规》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2

2021-09-23 09: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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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二节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4.生产、销售、使用假药从重处罚的情节: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的;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再犯的;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5.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①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②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②被污染的药品;③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④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8.生产、销售劣药单位的行政责任: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药品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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