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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医考:执业药师考试《法规》第九章 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的管理3

2021-09-18 1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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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九章 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的管理

第三节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

1.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2.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3.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的,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中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5.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号:国食健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6.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号:国食健注J+4位年代号+4为顺序号。

7.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号:食健备G+4位年代号+2位省级行政区域代码+6位顺序编号。

8.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号:食健备J+4位年代号+00+6位顺序编号。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格式为: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0.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

11.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及标签等事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注册号格式:国食注字YP+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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