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七章 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
第二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0.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才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21.医疗机构必须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22.医疗机构抢救患者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23.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4.医疗机构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25.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6.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监控视频保存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2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及回收管理要做到日清日结、账物相符。
28.对于未使用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液和镇痛泵的剩余药液,由医师、药师或护士在视频监控下双人进行清泻入下水道等处置,并逐条记录
29.药品部门要对本机构麻精一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于使用量异常增高的,要立即报告本机构的麻精一管理机构,分析原因并提出管理建议。
3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1.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运输证明。有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若干份;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
32.麻醉和精神药品可以邮寄,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备查年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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