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五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第五节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安全、有效、经济。
2.抗菌药物分级标准:①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能获得相应处方权。②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能获得相应处方权。③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的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能获得相应处方权。
3.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均不得超过2种。
4.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并在目录调整后15日内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5.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6.抗菌药物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且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7.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可以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8.抗菌药物处方权授予:①二级以上医院: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②其他医疗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
9.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10.村卫生所、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准。
11.抗菌药物细菌耐药预警:①主要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②主要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③主要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④主要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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