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0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的经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担经批准实施的国家标准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
②完成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成果、先进技术项目或重大设备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项目2项以上。
③解决关键性专业技术难题或处理重大技术问题2项以上,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
(2)从事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②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③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获得较显著成绩的主要参加者。
(3)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编制行业或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显著成绩者。
②主持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较显著成绩。
③解决企业关键性专业技术难题,取得较显著成绩者。
(4)从事的标准化、技术审评、质量检测、安装维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担经批准实施的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②承担过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全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制定工作文件、撰写工作报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
③承担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质量分析报告。
④承担制定过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⑤承担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工作,编写主要的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级科学技术奖(含经国家科技部正式授权颁发的国家级药学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一等奖前5名。
3.广州、深圳市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地级市科学技术一、二等奖1项以上或地级市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4.获得1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排名前3),并在生产中取得明显的效益。
5.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
6.编写并发布实施的国家、行业标准2项以上或地方标准3项以上。
7.推广或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项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8.承担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了2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
2.参与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八、医疗器械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1.平均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每周5天)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量。
因工作需要兼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及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少,但必须达到所规定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
2.具有指导、带教、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本专业技术人员专题讲授不少于15学时、带教下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学时的经历。
3.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应用研究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应用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以项目结题书为准)
(2)主持完成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2项以上(以验收报告为准)。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
(3)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者。(以正式颁布实施为准)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排前3名)。
4.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主持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批件和研究报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排名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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