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首页 行业动态 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印发执业药师制度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3-20 21:18:26
2149
A+

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一共分为六章内容,第五章内容如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应当查验《执业药师注册证》、处方审核记录、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服务等事项。

执业单位和执业药师应当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四条 执业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按规定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

上一页1/3 下一页
微信微信
朋友圈朋友圈
微博微博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印发执业药师制度规定—第四章:职责
下一篇:2023年3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

猜你喜欢

热门课程

网课
百炼药师高端课程
 
网课
“药”神尊享班
 
网课
冲刺点睛班
 
网课
OAO旗舰组合A班
 

精品试听课预约

姓名
手机
验证码
获取
立即试听课程试听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医考题APP

APP

医考小程序

小程序

备考交流群

备考交流

机考系统

机考系统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