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拔除术的适应证
牙拔除术的适应证是相对的。由于口腔医学的发展,许多患牙可经治疗而得以保存;但某些牙病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仍须行患牙拔除以清除病灶。必要时可请口腔内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医师会诊后决定。
(一)龋病
严重广泛的龋坏,经治疗也不能保存者。
(二) 根尖周病
严重的根尖周病变,不能用根管治疗、根尖切除或牙再植术等方法保留者。
(三) 牙周病
晚期牙周病,牙周骨质大部分被破坏,牙明显松动,经牙周治疗无效者。
(四) 滞留乳牙
影响恒牙正常萌出。如乳牙滞留,而继承恒牙埋伏阻生或先天缺失,乳牙功能良好者,应暂予保留。
(五) 损伤
1. 折断线与口腔相通的根折牙。
2.冠折裂达龈下的冠根折牙,不能用其他治疗方法保存者。
3. 位于颌骨或牙槽突骨折线上的牙,有继发感染、影响骨折愈合可能者。
(六) 额外牙
1.导致邻牙迟萌、错位萌出、牙根吸收等。
2.妨碍功能。
3. 牙列拥挤,影响美观。
(七) 阻生牙
1. 反复引起冠周炎,经其他治疗无效。
2. 造成邻牙龋坏。
3. 造成邻牙牙根或牙槽骨明显吸收。
(八) 病灶牙
1. 引起口腔颌面部颌周间隙感染、颌骨骨髓炎,上颌窦炎等的病灶牙,在急性炎症控制后应予拔除。
2. 对可疑引起风湿病、肾炎、某些眼病或不明原因的疼痛等,相关科医师会诊要求处理的病灶牙,经治疗无效不能保存者,应予拔除。
(九) 错位牙
1.损伤唇、颊、舌部软组织。
2.影响咀嚼功能,妨碍义齿修复。
不能用正畸方法矫治。
(十) 治疗需要
1.因正畸治疗需要拔除的牙。
2.因义齿修复需要拔除的牙。
3.因恶性肿瘤放射治疗需要拔除的牙。
4.因囊肿或良性肿瘤累及不能保存或治疗需要拔除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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