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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卫计委关于护士执业证跨省变更注册的申办指南

来源:
2016-10-19 16:31:15
0
A+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护士执业注册(跨省变更)

五、办理期限:

(一)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办事流程: (一)统计领表:市县卫生局; (二)单位意见:拟执业单位; (三)变更:原注册机构; (四)审核:拟注册机构审核: (五)终审:审批办(7个工作日)

八、办理部门:海南省卫计委审批办;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55/56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03035、65203039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一、申办主体: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护士
二、法定依据: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1月31日。第九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6日。第十七条。

三、申报条件: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1月31日。第九条。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 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2008年5月6日。第十七条。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四、申报材料: (一)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原持有的护士执业证。 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 JPG文件保存,每个文档小于99MB);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排列,使用 A 4 纸,文字以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并逐项加盖申请单位公 章, 个人申请必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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