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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21年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2人

来源:珠海市
2021-03-29 13: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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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结果、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事宜,于考核评分结束后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2.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好的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不予退还)。

(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4,表上贴1张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2)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

(3)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2019和2020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或其他同等效用证明;广东省生源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生源个人情况承诺书;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1)考生在招聘现场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可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原件和复印件。如考生被确定为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2)如拟聘人员《就业协议书》须通过网络签订,且在招聘现场未能完成签订手续的,须提供学校盖公章的网签说明材料并现场签订《拟聘用协议书》,并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招聘单位通过网络签订《就业协议书》,打印、邮寄到招聘单位,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发现考生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四)面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初步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初步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现场公布名单,在进行资格复查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拟聘用协议书》。

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统一公布初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由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珠海市三级综合医院,统一对初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并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初定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拟聘资格。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和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聘结果报珠海市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及报到等手续。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5);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考生现场资格审查、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粤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粤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相关招聘活动。

(三)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珠海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珠海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粤康码为红码的考生,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期截止至考点考试结束当天)。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相关招聘活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粤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612,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被聘用者须在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考生出现资格复查不合格、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广东生源择业期内考生除外)、网签说明或学校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所缺名额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为:在同岗位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现场增加第二轮面试确定人选。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面试相关信息.doc

附件4: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5: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

附件6: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pdf

 

附件7:各招聘单位简介.zip

原标题:珠海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春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gzzk/content/post_2746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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