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确有专长考试

 
首页 中医确有专长考试 考试信息 考试报名

2021浙江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对象招录46人公告

来源: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04-08 18:41:49
556
A+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94号)精神,现将2021年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对象招录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原则上,招录对象为本行政村(社区)户籍人员,或所在乡镇(街道)户籍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编外人员、在部队从事卫生员工作的退伍军人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对象根据全市招录需求(附表1),选定拟执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2.填写《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对象推荐表》(附表2),并于4月20日前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名。

3.报名需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5)各种奖惩原件及复印件。

(6)《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三份。

(二)人员确认

报名人员经逐级审核推荐后,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会同市卫健委组织的统一理论考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统一面试确定最终培养对象。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如遇报名人员不足或经理论考试、面试综合评价不合格出现培养对象缺口等情况,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在培养对象自愿、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适当调剂。培养对象确定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对象和指定工作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培养对象确定后,确定培养对象师承关系,指导与培养对象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三、学习与执业

确定的培养对象参加由市卫健委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的基层中医师承人员培养班,统一理论授课,并通过跟师学习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养周期结束后申请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培养对象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经执业医师指导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注册在申报的村卫生室(站),由所在医共体及其成员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并接受定期考核。

培养对象通过入 编考试后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编制(入 编考试有关要求根据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对象学历为高中及同等学历的,应在培养周期内同时取得大专文凭。

四、政策保障

(一)经费补助

培养过程中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培养对象支付。对取得相应资格并在定向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从业的培养对象,对其学习和生活费用按不少于4.6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培养对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后补助总额的60%,服务满5年(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满5年)后补助剩余的40%。培养对象自行终止学习的,学费不予退回。

(二)违约条款

1.培养对象在参加培养起8年内(正式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理论培训起计算)未能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视为违约行为,相关费用不予补助,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培养对象因相关考试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入 编考试的,不享受相关政策,学费不予退回,相关费用不予补助。

2.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中途退出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但不到指定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均视为违约行为,学费不予退回,相关费用不予补助,并录入信用平台和个人征信体系不良记录。

3.通过 考试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的培养对象,因个人原因离开定向岗位的,视为违约行为,事业编制不再保留,并录入信用平台和个人征信体系不良记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动离职、辞职等均作违约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按服务年限逐年逐月折算违约金。经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由医共体牵头单位统一调配的除外。

4.培养对象在培养和工作期间,因严重违法,受到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的,即视为违约,培养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收回已支付的培养费用,如对培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培养对象因身患重病或服兵役等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从事约定的工作,不视为违约。

五、相关附件祥见附表

点击下载>>>

原标题:2021年舟山市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对象招录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utuo.gov.cn/art/2021/4/7/art_1229296077_3656219.html

微信微信
朋友圈朋友圈
微博微博
上一篇:江苏省高邮市2021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初
下一篇:2023贵州遵义市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报名公告

猜你喜欢

热门课程

考前冲刺
面授
中医确有专长-考前冲刺课程
 
零基础
面授
中医确有专长-零基础学专长
 
实战训练
面授
中医确有专长-专项实战训练
 
基础串讲
面授
中医确有专长-中医基础串讲
 

精品试听课预约

姓名
手机
验证码
获取
立即试听课程试听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医考题APP

APP

医考小程序

小程序

备考交流群

备考交流

机考系统

机考系统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