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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执业医师注册地点以省级行政区来进行划分的,一经注册以后,区域内有效。执业医师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行医,或是增加执业地点或执业机构,通过审核的话,可以跨省行医。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8.急救医学专业
9.康复医学专业
10.预防保健专业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12.妇产科专业
13.麻醉专业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一)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者,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执业范围可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中医专业:
不符合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可注册为中医专业。
(三)中医专业
1、从事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医专业和针灸推拿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2、从事外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3、从事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的中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
(四)针灸推拿专业
(五)其他
此外还有中医内科专业、中医外科专业、中医妇产科专业、中医儿科专业、中医皮肤科专业、中医眼科专业、中医骨伤科专业、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中西医结合骨伤科专业、中西医结合妇产科专业、中西医结合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皮肤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眼科专业、中西医结合耳鼻咽喉科专业、美容中医科专业、蒙医专业、藏医专业、维医专业、傣医专业等。
医师注册了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后,还可以申请到其他机构进行执业,河南省已经实行了多地点执业,备案成功后就可以在新执业机构进行执业。(每年各地要求不同,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1、首次可注册1-3个专业
医师首次注册的,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注册相应专业,鼓励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鼓励注册儿科、康复医学、急救医学、精神卫生、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等人才短缺专业。
2、已执业的可加注1-2个专业
已执业医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可根据所在医疗机构工作需要加注同一类别1-2个专业。具体依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第六条办理。
3、助理考上执医,可直接变更执业范围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直接变更执业范围,不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4、转岗培训后可加注相应专业
临床类别医师参加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等转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在原有执业范围上加注相应专业。
5、执业范围仍有效的情况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注册执业范围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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