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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2021年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备工作通知

来源:珠海市医师协会
2020-10-22 10:26:03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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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20〕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珠海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 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实习、试用人员。

二、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对象:拟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2020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1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20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

拟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提交备案申请书;

试用单位填写本单位《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并于2020年11月6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提交给下列单位或部门:

1.市直医疗卫生机构、中大五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于11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至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考点办公室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退回申请单位。

2.市卫生健康局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至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考点办公室确认备案后,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并由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于11月1日前退回申请单位。

3.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齐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备案申请材料,于11月15日统一报至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办理备案。

四、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逾期不予补办。

五、考生于2021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时,须提交经我局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另:符合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考生,报考时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六、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局:2128953

医师资格考试珠海考点办公室(市医师协会):2128079

香洲区卫生健康局:2516756

斗门区卫生健康局:2782919

金湾区卫生健康局:7263861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3388265

高栏港区社会事业局:7268793

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2128952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9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hmda.org.cn/Article/RightsDetail.aspx?id=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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