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中关于处方开具剂量要求的考试内容比较琐碎,同学们记忆起来容易混淆,为了方便大家记忆,小编针对一些知识点,给大家做了整理,供大家复习参考。
处方 |
药品 |
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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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
一般药品 |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 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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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 |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注 射剂 |
每张处方、其他剂型、控缓释制剂开具剂量依次为:不得超过1次、3日、7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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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门(急)诊癌症和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注射剂 |
每张处方、其他剂型、控缓释制剂开具剂量依次为:不得超过3日、7日、15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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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门(急)诊患者开具 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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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 |
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 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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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
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
《卫生法规》的相关知识在考试中比较简单,但记忆内容比较多,容易混淆,希望通过以上的总结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的掌握。另外,同学们在答题的时候需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也要做到认真审题,防止自己犯错误。祝愿同学们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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