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行医过程中,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医疗事故处置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立法目的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事故处置是卫生法规考察重点内容之一。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单选题】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小时内进行尸检:
A.12 B.24
C.36 D.48
E.72
【答案】D。
可以看出,这道题目考察的就是医疗事故处置中的尸检,医疗事故的处置,主要包含报告、病例封存与启封、尸检和解释通报四个主要步骤。
一、报告
1.内部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医院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外部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病历封存与启封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尸检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四、解释通报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在临床上处理医疗事故时,只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才能称得上是负责任的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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