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

 
首页 医疗招聘 试题资料 每日一练

2021卫生法规考试资料:传染病防治法

来源:中公卫生
2021-05-14 15:46:09
289
A+
<

今天我们来共同聊聊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在本法典中规定传染病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同时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但是呢,有三种乙类传染病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乙类传染病经国务院卫生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按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新型冠状肺炎,这三种传染病虽然是乙类传染病,但由于传染性强、危害大,如果按程序先报批后公布才能实施话,容易贻误时机,导致产生严重后果。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特别规定这三种乙类传染病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于国家对疫情的控制有以下措施:

1、可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2、可对有关场所采取封闭等措施: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4)控制或者捕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3、可对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对患有传染病困难群体的救助和疫情处置人员的津贴补助。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大家现在对于传染病防治法比较了解了吧,接下来我们一起做一道单选题测验一下吧:

【单选题】

1. 下列属于甲类传染病的是:

A.白喉 B.鼠疫

C.流行性感冒 D.脊髓灰质炎

E.痢疾

1.【答案】B。解析:流感、痢疾属于丙类传染病,白喉、脊髓灰质炎属于乙类传染病。故本题选B选项。

微信微信
朋友圈朋友圈
微博微博
上一篇:2021卫生法规考试资料:传染病防治法
下一篇:2023医疗卫生招聘模拟题神经康复学第五章简答题5

猜你喜欢

热门课程

精品试听课预约

姓名
手机
验证码
获取
立即试听课程试听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医考题APP

APP

医考小程序

小程序

备考交流群

备考交流

机考系统

机考系统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