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卫生法规考试中为重点考查章节,但是由于大家对于这部分内容较为陌生,而且涉及的知识点比较零散,考试中失分率较高。因此中公医考在这里将这部分涉及的重要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帮助大家更好地记忆。
一、概念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报告
1.前提:(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2.上报时间
立即 |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 |
1小时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2小时 |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三、法律责任
处理机关 |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处理意见 |
对机构 |
一般 |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
情节严重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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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任人 |
一般 |
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 |
|
情节严重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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