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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贵州黔东南州麻江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8人公告

来源:麻江县人民政府
2022-11-07 15: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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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报名(缴费)结束后,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ajiang.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情况。

报名(缴费)结束后,无人缴费的招聘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小于1:1(不含1:1)的,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

报名成功考生,按《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六版)》做好防疫备考,确保报名、面试(笔试)现场扫“场所码”后显示“绿码正常通行”,认真填写承诺书。体温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 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江县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扫“场所码”、“贵州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作为面试(笔试)进入考场的必查资料,请考生认真填写,并带至考场备查。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在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结束后,拟进入面试(笔试)人员名单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同一职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专业测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生应密切关注招聘、复审、面试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面试(笔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需开展笔试的,笔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才能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11月14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证书);

(十五)截止2022年11月14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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