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辽源市北寿街禄寿路128号)缴纳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和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非“绿色通道”非教师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教师岗位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折算;“绿色通道”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因报名人数超过30人进行笔试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官 方微信公众号“辽源党建”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次数多)者,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没有符合规定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首次递补后,个别单位招聘岗位再次出现空缺,主管部门可申请再递补1次。
5.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官 方微信公众号“辽源党建”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岗位出现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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