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考试由笔试、面试考核两项组成,每项成绩以100分计算,两项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值为6:4,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开考,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2、根据笔试的成绩,护理专业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其他专业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3、面试考核:
①医疗、护理类:常规技能操作项目(占面试考核的80%),面试包含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等(占面试考核的20%);
②综合类: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只进行考核面试。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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