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实际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2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见附件,采用书面作答方式。
面试、实际操作: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实际操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等能力;实际操作主要测评应聘者临床操作技能。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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