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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卫生室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满足我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50名(具体专业、岗位及名额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扎根农村为当地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2.年龄在45周岁(1972年6月30日之后出生)以下。
3.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4. 自觉接受并服从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卫计中心)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5.在满足上述条件后,至少具备下列其中一种专业技术条件:
(1)全日制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的学历证书被国家或省教育部门认可并能参加相应资格考试),所学专业为护理、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优先;
(2)具有初级及以上的临床、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医生或注册护士;
(3)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6.无经济、计生问题,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并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笔试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将招聘简章对外进行发布和公示。
(二)报名
报名时间定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计生委306室(宿豫区湘江路31号)。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当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时要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4张;
3、应聘人员可以同时选择两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坚持诚信报考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笔试和资格审核
经过报名初筛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占70%左右)、公共基础知识为辅(占30%左右)。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考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完成后,按照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从到低分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程序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请考生要及时关注宿豫区政府网公告http://www.suy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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