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服务期必须为5年以上。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4、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优惠政策:
(1)安家补贴。对报考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并录取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生、正高级职称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对报考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并录取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8万元;对报考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并录取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6万元。对报考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并录取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3万元。服务期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允许调动。确需异动离开江永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研究呈报,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及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调动,但需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贴。
(2)奖励补贴。对报考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并录取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个人10万元的补贴;对报考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并录取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个人5万元的补贴;对报考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并录取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统招毕业生,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个人3万元的补贴。
注:此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录聘人员,其他岗位不享受此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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