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聘

 
首页 医疗招聘 考试信息 考试公告

2017湘潭岳塘区招聘区直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公告

来源:湘潭人事网
2017-06-08 09:48:04
2996
A+

  六、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同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前述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上一页4/6 下一页
微信微信
朋友圈朋友圈
微博微博
上一篇:2017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5人公告
下一篇:关于吉水县中医医院编外工作人员招聘的公告

猜你喜欢

热门课程

精品试听课预约

姓名
手机
验证码
获取
立即试听课程试听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医考题APP

APP

医考小程序

小程序

备考交流群

备考交流

机考系统

机考系统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