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免费提供住宿;
(五)工资发放标准
1、社会化自主培训学员参照本基地同等级别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基本工资,培训基地为学员购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外单位委托培养的住院医师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医院参照本基地同等级别住院医师工资水平发放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由委托培养单位购买。
3、本单位的住院医师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社会保险由医院按相关标准统一购买。
(六)其他补贴发放标准
1、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将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下拨款发放给培训对象。
2、已取得执业医师执照的住院医师学员在轮转科室单独值班或独立管床的,轮转科室根据学员在轮训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量、结合过程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奖金及晚夜班费的发放数额。
3、所有住院医师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均参照长沙市中心医院职工同等标准发放餐费。
4、以长沙市中心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的,参照本院职工同等标准报销版面费。
5、旷工、休假、不按计划进行轮转、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除工资、补贴及餐费等。
八、其他事项
(一)被录取的培训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好相关手续,进入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参加培训资格。对于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道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二)对恶意隐瞒个人身份弄虚作假的培训人员,取消本次报名录取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三)委托培养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托培养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本单位培训对象和社会化自主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双方签订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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