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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眉山彭山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2017-04-06 13: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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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因笔试缺考等各种原因产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4月10日--4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政府三楼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镇西街98号)

联系电话:028-37627056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

2.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岗位)以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3.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毕业人员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证件和材料须真实有效。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面试入围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眉山市彭山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7627056。

原标题:关于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点击下载>>>

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名单.xls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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