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生必须服从管理,严格按体检序号依次进行体检。在体检期间不要大声喧哗。
6、严禁考生在亲友陪同下体检,严禁考生亲友进入体检中心,一经发现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7、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考生体检后不得向医护人员打探体检结果,违者体检结果无效。
9、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10、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生需憋尿做腹检。
11、女性考生月经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其他特殊情况请与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说明。
12、需要复检的,复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13、考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取消资格的,依据规定递补。递补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通知。
14、体检合格的,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材料,配合开展拟聘人选考察工作。
15、请体检考生、复检考生、递补体检考生关注辽源市网站并保持报名预留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体检标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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