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应急函〔2015〕7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我国公立医院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切实发挥了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作用,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为进一步增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加强、规范和指导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公立医院实施卫生应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在国内四川汶川和芦山、云南鲁甸、新疆皮山等地震灾害处置,以及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病例等应对中,在国外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尼泊尔地震等一系列突发事件的救援中,公立医院医务工作者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冲锋在前,积极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彰显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是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病员应急医疗救治的主体力量,其应急工作充分的准备、快捷的反应、专业的水平和妥善的处置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关系到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的成效。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是城乡公共卫生安全和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体现公益性、提高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措施着力推进,健全完善应急相关工作机制和预案,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较大限度地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
二、认真履行公立医院卫生应急职责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原卫生部和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卫应急发〔2010〕57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立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职责为实施医疗救护措施。主要任务是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重点开展伤病员的接诊、收治工作,为伤病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等专业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求,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性疾病的预检分诊,规范接诊流程,加强感染性疾病等门诊建设管理,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严格筛查和甄别,强化国家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和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样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同时,严格执行院内感染控制相关规定,严格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措施。近期,在做好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中,急救机构、普通医院和定点医院要按照相关防控、诊疗方案等规定,明确各相关单位之间的病例交接流程,做好医疗救护、病人转运和诊治等工作,严防医院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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