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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医疗事故概念和分级

来源:
2015-09-10 1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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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卫生人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医学专业知识每日一练

中公卫生为大家总结卫生法律法规:医疗事故概念和分级,供大家复习备考。

在事业单位医疗招聘考试中关于医疗事故的界定是一个常见的考点。何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考试的过程中通常会给你一个病例让你来判断是不是医疗事故。那么我们要掌握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这样答题时才能有的放矢,避免出现错误,我们一起看看那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例如,一名危重病人,如不快截肢会危及生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截肢,挽救了病人生命。在这种情形下,截肢确实对病人造成了损害,而这种损害在挽救病人生命的目的面前,是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是一种法定义务,故损害的违法性也随之消失,而这种损害也不能认定是医疗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例如,一名肺部感染的患者,需要注射青霉素治疗,护士没有给病人做过敏试验,直接用药,导致患者过敏性休克死亡,这就是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一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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