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聘条件与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妇幼事业、乐于奉献;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0年6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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