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已经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公布,根据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将2016年执业药师合格标准|分数线72分公布如下:
一、2016执业药师考试(药学、中药学)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执业西药师|中药师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1月15号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26日
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同一专业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专业为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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