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条件其他事项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照《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执行。
五、报名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9∶00—8月9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上传的照片请妥善保管以备办理合格证书时使用);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非济宁市辖区单位的考生不得选择济宁作为报考考区,办理合格证书时考试机构将通过社会保险、备案正式劳动合同等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进行相应的处理。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县市区考生持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任城、兖州、曲阜、泗水、邹城、兖矿、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汶上、梁山、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办理了人事代理的考生到人事代理机构初审);市直部门(济宁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大企业、省直驻济宁市区单位等《济宁市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表》上有单位代码的部门单位)的考生到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各报名点(主管部门)在报名表考生照片处盖章。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8月7日9∶00至2017年8月11日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太白湖区京杭路16号济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大厅二楼人事考试报名5号6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2967978。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考生需于8月11日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并缴费”即确认。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报告),加盖存档单位(需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印章;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提供);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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