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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挂名企业负责人

来源:
2016-08-16 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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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有个后辈是执业药师,按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在药店是挂名的企业负责人,两千多的工资却要背一个老板的责任,既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力也不是投资股东,如果老板违法经营或者一些经济纠纷,他怎样保护自己呢?据了解梧州很多药店和连锁公司的企业负责人都是挂名的,给几百元执业药师挂证费也不用上班的,检查就来一下,这样合理吗?

答复:根据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百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明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采购、验收、营业员以及处方审核、调配等岗位的职责。

因此,企业负责人在药品经营企业当中是有药品质量的义务和工作职责的,并不是企业的“挂名”的人员。如果发现梧州市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存在挂名情况,欢迎拨打1233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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