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形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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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 |
生产、销售劣药情形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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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
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④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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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严重情节: 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②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③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 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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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假药)/后果特别严重(劣药) |
①致人重度残疾的;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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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⑥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元以上的;⑦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⑧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
⑤ 致人死亡 |
记忆方法:轻重伤,轻中残,一般严重障归假劣严重危害;较大突发,2050,1020酌定归假其他严重;重残多人,50以上,2050酌定归假特别严重;重残多人,致人死亡归劣后果特别严重
3.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与无证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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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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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 |
罚款 |
取缔、改正 |
吊销 |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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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 |
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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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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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
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 |
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许可证 |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
记忆方法:无证买卖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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