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

 
首页 执业药师 备考知识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来源:
2016-08-12 17:28:10
0
A+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10月15、16日),各位考生朋友们已经开始紧张的复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各位考生搜集整理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关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一)调查与评估的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二)药品召回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微信微信
朋友圈朋友圈
微博微博
上一篇: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下一篇:《西药一》考点:生物利用度

猜你喜欢

热门课程

网课
百炼药师高端课程
 
网课
“药”神尊享班
 
网课
冲刺点睛班
 
网课
OAO旗舰组合A班
 

精品试听课预约

姓名
手机
验证码
获取
立即试听课程试听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医考题APP

APP

医考小程序

小程序

备考交流群

备考交流

机考系统

机考系统

Copyright©1999-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