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符合用药目的并为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多数不良反应是药物固有效应的延伸,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可以避免的。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是较难恢复的,称为药源性疾病,例如庆大霉素引起的神经性耳聋等。
(1)副反应 副反应是由于药理效应选择性低,涉及多个效应器官,当某一效应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通常也称副作用)。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将会引起口干、心悸、便秘等副反应。副反应是在常用剂量下发生的,一般不太严重,但是难以避免的。
(2)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是指在剂量过大或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但是可以预知的,也是应该避免发生的不良反应。急性毒性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功能,慢性毒性多损害肝、肾、骨髓、内分泌等功能,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3)后遗效应 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药理效应。例如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停药后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数月内难以恢复。
(4)停药反应 指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的加剧,又称回跃反应,例如长期服用可乐定降血压,停药次日血压将激烈回升。
(5)变态反应 属于一类免疫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反应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用药理拮抗药治疗无效。症状可有皮疹、发热、造血系统抑制、肝肾功能损害、休克等。药物本身、药物的代谢产物、制剂中的杂质和辅剂等均可作为致敏原。大分子多肽或蛋白质物质可直接具有抗原性,小分子药物可作为半抗原与体内蛋白结合形成抗原。抗体的产生一般需要1~2周的时间,再次用药即可诱发。
(6)特异质反应 少数具有特异性体质的病人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与药物固有的药理作用基本一致,反应严重度与剂量成比例,药理拮抗药救治可能有效。如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人,使用磺胺药时,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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