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二节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9.生产、销售劣药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3倍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10.生产、销售、使用劣药从重处罚情节:①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的;②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劣药的;③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④生产、销售劣药,经处理后再犯的;⑤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11.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①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在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可能因为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
13.①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②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③提供生产技术或者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④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劣药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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