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八章 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五节 反不正当竞争
1.混淆行为: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④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
2.商业贿赂行为:①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和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②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3.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行为:通过虚假交易生成不真实的销量数据、用户好评的“刷单炒信”,会对消费者的购物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将其定性为虚假商业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不正当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6.诋毁商誉行为: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①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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