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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医考:执业药师考试《法规》第八章 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2

2021-09-07 09: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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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八章 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一节 药品包装、说明书和标签管理

11.外标签: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12.用于运输储藏包装标签: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13.原料药包装标签: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

14.药品标签上药品有效期的标注:有效期顺序:年、月、日。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15.药品标签不可印制内容:“XX省专销”“原装正品”“进口原料”“驰名商标”“专利药品”“XX监制”“XX总经销”“XX总代理”“印刷企业”“印刷批次”等字样。以企业名称等作为标签底纹的,不得以突出显示某一名称来弱化药品通用名称。

16.药品标签可以印制内容:“企业识别码”“企业防伪标识”“企业形象标志”等文字或图案。

17.说明书、标签必须明晰标识:麻醉药品(标识是蓝白相间的“麻”字样)、精神药品(标识是绿白相间的“精神药品”字样)、医疗用毒性药品(标识是黑底白字“毒”字样)、放射性药品(黄红相间)、外用药品(标识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样)和非处方药品(OTC字样)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18.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不得使用其他颜色。浅黑、灰黑、亮白、乳白等黑、白色号均可使用,但要与其背景形成强烈反差的要求;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19.药品商品名称: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20.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注册商标,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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