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七章 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
第二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1.麻醉药品目录: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芬太尼、哌替啶;二氢埃托啡、吗啡、乙基吗啡、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氢吗啡酮;罂粟壳、罂粟果提取物、罂粟果提取物粉、罂粟浓缩物;美沙酮、氢可酮、羟考酮;地芬诺酯、可卡因、可待因、双氢可待因、蒂巴因;阿片、阿桔片、福尔可定;复方樟脑酊剂、右丙氧芬、布桂嗪。
2.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马吲哚、丁丙诺啡、三唑仑、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氯胺酮、γ-羟丁酸、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羟考酮碱大于5mg)。
3.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巴比妥、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苯巴比妥、氯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瑞马唑仑、咪达唑仑、唑吡坦、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佐匹克隆;氨酚氢可酮片、安钠咖、咖啡因、麦角胺咖啡因片;甲丙氨酯、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硝西泮、氯硝西泮、氟西泮、地西泮、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曲马多;匹莫林、扎来普隆、格鲁米特;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羟考酮碱不超过5mg)。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可销售给制剂生产企业和经批准购用的其他单位,小包装原料药可以销售给批发企业。制剂可销售给批发企业和其他经批准单位。
5.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可销售给批发企业(全国性、区域性、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企业以及经备案的其他需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企业。制剂可销售给批发企业(全国性、区域性、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购用的其他单位。
6.全国性批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单位为NMPA。
7.区域性批发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审批单位为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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