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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医考:执业药师考试《法规》第六章 中药管理4

2021-08-18 1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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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六章 中药管理

第四节 中成 药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

1.中成 药通用名称命名基本原则:科学简明,避免重名;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

2.科学简明,避免重名:①中成 药通用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不易产生歧义和误导,避免使用生涩用语;②一般字数不超过8个字(民族药除外,可采用约定俗成的汉译名);③名称中应明确剂型,且剂型应放在名称最后;④名称中除剂型外,不应与已有中成 药通用名重复,避免同名异方、同方异名的产生。

3.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①中成 药通用名称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或濒危受保护动、植物名称命名;②不应采用代号、固有特定含义名词的谐音命名;③不应采用现代医学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相关用语命名;④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名称中含药材名全称及中医术语的除外)。

4.体现传统文化特色:①中成 药命名可借鉴古方命名充分结合美学观念的优点,使中成 药的名称既科学规范,又体现一定的中华传统文化底蕴;②名称中所采用的具有文化特色的用语应当具有明确的文献依据或公认的文化渊源,并避免夸大疗效。

5.已上市中成 药通用名称必须更名的情形:①对于已上市中成 药,如存在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②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③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

6.已上市中成 药通用名称可不更名的情形: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

7.中成 药通用名称更名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新的通用名称批准后,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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