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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西药综》第三章 用药安全6

2021-07-19 12: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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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在即,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为大家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充分的学习,中公医考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专业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三章 用药安全

第二节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警戒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

药品不良反应(ADR)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一)监测方法

ADR 的监测方法包括自愿呈报系统、集中监测系统、记录链接系统和药物流行病学研究方法。

(二)因果关系评价原则

1.评价标准

遇到可疑 ADR 时,需要进行认真的因果关系分析评价,以判断是否属于 ADR。评价标准:

(1)用药时间与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即有“用药在前,不良反应在后”的关系,出现反应的时间间隔要合理。报告时要注明用药时间和 ADR 出现时间。

(2)可疑 ADR 是否符合药物已知的 ADR 类型。

(3)停药或减少剂量后,可疑 ADR 是否减轻或消失。发现可疑 ADR,尤其是严重的反应,应停药或降低剂量,若不良反应消失或减轻,则有利于因果关系的分析判断。

(4)再次使用可疑药物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5)所怀疑 ADR 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状态、合并用药、并用疗法的影响进行解释。

2.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五条标准,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可分为 6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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