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职业病诊断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和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范围
(一)登记范围。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的人员。
(二)核发范围。2015年以后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一)资格证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1.河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二)持合格证核发资格证所需材料:
1.河南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核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4.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证明材料;
5.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6.一寸彩色电子证件照。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辖区内资格证信息登记、核发人员资料收集和审核工作,待收集审核完成后,将有关提交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
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请将有关提交资料直接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登记核发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翟伟
联系电话:0371-85962029
电子邮箱:hnwjwzyjkc@163.com
附件:
原标题:关于登记核发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sjkw.henan.gov.cn/upload/files/2019/11/1410414228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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