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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出新规,药师有权拒绝不合理处方!

来源:中公医考网
2018-07-19 09: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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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下称《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所有处方均应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处方审核后方可调配、制定临床用药规范、处方审核信息化、处方不得超5种药……转变药学服务模式,药师的专业技术价值正在体现。

药师有权拒绝不合理处方

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规范》指出,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规范》要求,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若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

药师们要注意

此次国家卫健委的发文,对药师是重大利好。但药师们也要时刻保持警惕。

权利必然对应义务。规范明确,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尤其对于法律法规必要及时学习。比如今年的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发生了重大变革!

建议没有考过执业药师的小伙伴快取得好成绩;拿到证书的小伙伴也要时刻保持学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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