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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之下,有人竟然砸药店?

2020-09-02 18: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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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官网消息,近日,有药店工作人员报警称:药店被人砸了!

借醉酒闹事

药店店员张女士告诉民警:此前,一名满身酒气的陈姓男子称其母亲使用在店内购买的膏药后出现过敏症状,要求药店理赔。

张女士随后在电脑上进行核对,并未查找到陈某的购买记录,于是要求其提供购买票据。听到这里,陈某气愤地推了一把电脑悻悻离开,张女士随即报警。

民警了解情况后,准备找陈某进一步调查。此时,陈某带着购买的膏药再次回到药店。

民警上前向陈某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陈某要求药店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说到激动时,他突然朝着放满药品的货架猛踹一脚,出警人员随即将其控制。

经查,陈某因其母亲使用在药店购买的膏药过敏,借着酒劲来到药店要求理赔,在此过程中情绪激动地将药店货架踢倒,致货架及部分药品损坏,共计损失800余元。到案后,陈某对自己酒后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陈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已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药店有没有责任?

药店所卖的贴膏一般都是密封包装的,类别有外用乙类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基本上都是属于开架自选的品类。

在上述事件中,顾客在药店买膏药使用后出现过敏的情况,其实这件事也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种情况是药店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进行了用药指导。明确告知顾客该膏药的功效、禁忌、注意事项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用药嘱咐做到位了,顾客在明确这些事项的情况下,使用膏药出现了过敏症状,药店没有任何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药店没有进行用药嘱咐。站在公正的角度说句话,除了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有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对于开架自选的品类,药店的用药指导属于附加服务,有没有都可以的那种。如果是这种情况,药店其实也没有什么责任,但是在服务义务上的缺失,也可能使药房承担上一些连带责任。

药店如何规避风险?

近日,一起女孩吃过量晕车药发生不幸的事件其实很值得广大药房关注。在此事件中,女孩父母认为药房该为此事承担责任,但是警方调查发现,店员询问了女孩购买大量晕车药的原因,详细告知了该药的用法用量。监管部门也证实,这是一种非处方药,对购买的人数和数量没有特殊要求。

在此事件中,警方发现药店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这是一个很好的药店合理规避风险的案例。

有人在超市买刀自杀,别人不会因此去找超市的麻烦;有人因为打碎玻璃被划伤,不会有人因此去找卖玻璃者的麻烦;有人被燃气灶的火烫伤,不会有人去找燃气公司或燃气灶制造商的麻烦……

但是药品不一样,药店也不像超市等普通商品售卖场所一样,大家对药店的态度也会不一样。

因为药店销售的商品非常特殊,有一些药不合理服用或不正确使用确实会发生一些危险,尤其是处方药,服用过量发生产生的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如果药店在售药的时候没有做好用药指导,药店所承担的风险就不可避免。一旦服用者或使用者出现问题,药店可能会被相关部门处罚,被购药者或服药者追责。万一出现不幸事件,更不是药店想看到的。

也因此,在卖药的时候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药店来说不只是一种服务,更是最好的规避自己风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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