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2005年3季度第4批新职业之一,是应社会、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职业技能人才,指接受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取得从业资格,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公共营养师自2016年12月8日取消 。
培训对象: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幼儿园保健医,学校校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站的医护人员,集体饭堂,健身中心教练,食品保健品企业营养从事人员,食品检测监督人员,企事业单位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等。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其报名条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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