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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46问

来源:河南医学会
2019-11-19 14: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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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政策解读篇

一、综合性问题

Q:1、什么是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A: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授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考核周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来考核医师在考核周期内的执业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中。

Q:2、医师为什么要参加定期考核?

A:理由1:履行医师法定义务的需要

1999年实施的《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职业活动三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医师定期考核与资格准入、执业注册作为医师管理的三项长效机制,共同构师执业管理的核心体系。

理由2:对医师执业后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需要

医师定期考核从保持和提高医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出发,既是对医师过去两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也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是加强对医师执业后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师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

理由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

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疾病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医师定期考核这项管理制度来督促医师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努力保持和提升执业水平、执业能力和执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服务。

理由4:与国际接轨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都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准入后“执照审核”和专科“再认证”制度;在我国对部分行业技术人员也已普遍开展了执照年检管理,比如驾驶员、律师、教师等,医疗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理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Q:3、医疗卫生机构职责有哪些?

A:(1)在定考系统完善本机构信息;

(2)审核医师基本信息,确认本机构考核人员名单上报考核机构;

(3)对医师提交的“简易程序申请”、“一般程序申请”、“免考申请”等签署意见并上报考核机构;

(4)完成考核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考核机构。

Q:4、谁应该参加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A: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周期考核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含全省中医医疗卫生机构)。也就是说全省所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内的注册医师,除2019年注册的新医师外,无论职称高低,无论年龄大小,无论是执业医师还是执业助理医师全都要参加考核。

此外,河南省本周期考核通知还规定省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周期考核。

Q:5、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A: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的考核。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评定,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考核原则上以“互联网+”手机APP为主,因年龄等因素确属无法使用手机考核医师,可由考核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纸笔考试。

业务水平测评形式包括:(一)个人述职;(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医师职业道德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评定,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医师应该在定考系统中同时参加“人文医学知识”模拟测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等。

Q:6、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还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吗?

A: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即本周期考核不合格,不需要进入业务水平测评环节。

Q:7、医院已经开展了医德考评,还要重新进行职业道德考核吗?

A:医疗卫生机构可将已完成的本机构年度考核和医德考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依据,登记到定考系统中;但医师仍需完成自我评估,并进行人文医学知识测评。

Q:8、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是如何分类的?

A: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Q:9、定期考核是不是考试?

A:定期考核不是考试,简单的说,是对自己一定时间内执业情况的归纳、总结和综合评价。

Q:10、申请考核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A: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Q:11、符合哪些条件的医师可以执行简易程序?

A: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且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

(3)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Q:12、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的流程有哪些?

A:简易程序为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主要执业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Q:13、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满12年能否按简易程序考核?

A: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按简易程序进行考核。因此,无论是执业助理医师还是执业医师,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考取执业医师的,满足条件都可按简易程序考核。

Q:14、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的流程有哪些?

A:(1)参加考核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提交至所在医疗医疗卫生机构;

(2)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上报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评;

(5)考核机构评定较终考核结果;

(6)考核合格者,定考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医师根据需要,可上网查看或下载、打印,至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后有效;医师在《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不合格者,可以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培训后再次考核。

Q:15、医师的“执业行为记录”有哪些,是如何规定的?

A: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分为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良好执业行为记录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为所在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科技成果等。

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应该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执业行为记录是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Q:16、如何计算执业年限?

A:医师执业年限原则上应当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之日算起。

二、业务水平测评

Q: 17、医师通过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否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A: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专科医师试点考核,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Q:18、未能及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考试如何补考?

A: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可由省考核管理部门另行安排再次考核。

三、考核结果

Q:19、考核不合格如何处理?

A: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但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Q:20、考核合格有什么证明吗?

A:证明1:考核结果通知书

医师考核合格后,经定考系统可查询或下载打印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可作为多点执业、变更注册的资质证明。结果通知书全国统一制式和编码,具有执业身份的可追溯性和唯一性。

证明2: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医师考核合格后,考核管理部门会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每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由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

Q:21、医师不参加定期考核会影响执业吗?

A:《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个人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荐机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Q:22、考核不合格注销执业注册后,如何重新注册?

A: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医师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满两年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考核中的特殊情况

Q:23、医师工作单位变更后,原考核结果仍然有效吗?

A:如果本省范围内变更执业地点,原考核结果仍然有效,不需要重复参加本周期考核。

若跨省份变更执业地点,则需根据所跨省份具体要求而定。省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后变更迁入我省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2018年12月31日前首次注册,同时在我省和其他省份注册有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如已参加过省外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周期考核。

Q:2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哪些情形会被考核机构认定为“不合格”?

A:(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5)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Q:

Q:25、被考核的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否申请复核?

A: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Q:26、参加城乡对口支援工作的医师,定期考核由哪个单位评定?

A:由其主要执业机构评定。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Q:27、开展多机构备案的注册医师在哪里考核?

A:在主要执业机构参加考核。主要执业机构可参考备案机构意见。

Q:28、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注册医师在哪里考核?

A:由所在区/县就近指定考核机构,完成考核任务。

Q:29、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怎么考核?

A:医师在考核周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各执业地点分别进行评定,并由变更后的执业地点汇总形成评定结果。医师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变更注册的,在新的注册地点的考核机构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未完成变更注册的,在原注册地点的考核机构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第二章 系统解读篇

Q:30、医师账户开设错误如何处理?

A:“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医师账户是个人身份证号,开设错误意味着要修改身份证号,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本周期定考系统已实现与注册系统医师信息对接,需两边数据一致性。请在规定时限内,在注册系统中,医师申请勘误,进行信息修改。

(2)注册系统更新完成后,向定考客服人员提交注册系统信息更新后的个人截图,进行信息修改。

备注:针对已进入定考系统的医师,勘误期间,请使用错误信息参加定考,勘误完成后,进行信息更新即可,不影响本次考核结果。

Q:31、由谁申请简易程序考核?

A:简易程序需由医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并进行个人述职。

如果医师没有主动申请简易程序考核,系统默认按一般程序对医师进行考核。

Q:32、医疗卫生机构误操作,将医师简易程序申请驳回如何处理?

A:医师需重新发起简易程序申请。

Q:33、医师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如何定义?

A:医师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初始化密码为666666。

Q:34、医师用户忘记密码如何处理?

A:两种方式找回密码:

第一种:医师在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按钮,输入身份证号,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重新设置新密码。

第二种:医师向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密码重置。

Q:35、初次登录系统,使用身份证号及初始密码无法登录,如何处理?

A:联系其主要执业机构,在定考系统中,由执业机构核实所登记的身份证号是否有误。

Q:36、在定考系统中,医师身份证号码为15位,需要修改为18位?

A:不需要修改。定考系统证件号来自注册系统,15位和18位证件号都不影响考核。如需更改证件号,先去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更改,修改后,再到定考系统申请修改。

Q:37、医师用户首次登录系统,为何须绑定手机号?

A:(1)当医师忘记密码时,可以通过手机号进行密码重置。

(2)定考相关信息可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到医生手机端,帮助医生及时了解考核动态。

Q:38、医师个人信息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后,发现信息错误,是否可以变更?

A:医疗卫生机构未审核时,个人可以随时变更信息,并重新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可通过信息修改申请,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后才可以修改。

Q:39、医师完善个人信息时,上传的证件照规格要求及用处?

A:要求上传近两年一寸纯底色的证件照,建议使用白底。

证件照主要用于打印《考核结果通知书》,及“医师服务”App完成人文医学及业务水平测评时,进行人脸识别监考。

Q:40、个人头像照片上传失败如何处理?

A:请注意上传照片的格式与大小,格式支持jpg、jpeg或gif,大小控制在1M以内。

Q:41、如何申请简易程序考核?

A:登录”医师服务”app,点击【定期考核】,选择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流程要求进行自评和个人述职,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即完成简易程序考核申请。

Q:42、医师何时可以进行简易程序申请操作?

A:医师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本周期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至考核机构,考核机构确认名单后,医师才可以进行简易程序申请操作。

Q:43、简易程序考核申请被驳回后,能否重新申请?

A:如果满足简易程序考核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否则请选择一般程序进行考核。

Q:44、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业务水平免考?

A: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或专科医师试点考核的医师,可以申请业务水平免考。

Q:45、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满足业务水平免考条件,何时提出业务水平免考申请?

A:医师个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通过医疗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后,才允许提交业务水平免考申请。

Q:46、定期考核的结果是否可以在网上查询?

A:可以。登录定考系统后,在【成绩查询】中可以查询考核结果

原文标题:政策解读┃┃河南省2017-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46问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RtPpkigsn5KsAx4SUv-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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