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云药监规〔2019〕1号 )(下称《意见》)。该《意见》区别于其它省份,有四点不同:
1、试行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家基数门店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每增加15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
2、积极引导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其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
3、接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但应至少配备一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要学技术人员作为药事负责人。
4、鼓励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探索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事 服务及审方业务服务。
这一政策有不少人认为远程审方作为要求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过渡性政策,比较契合实际,也考虑了在执业药师总量不足的背景下,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艰难;不过,也有人认为,远程审方实现难度和监管难度都比较大,恐怕难以落到实处。更是有一些执业药师认为,由于远程审方政策的出台,自身的被需求度进一步下降,无法体现执业药师的价值。
不过,从现实来看,黑龙江、湖南、山西等地区都出台了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政策,远程审方作为缓解执业药师紧张的过渡性对策已经逐渐铺开。
微信好友
朋友圈